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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对“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延长期限”问题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17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期间以月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例如二审立案之日为2014年5月28日,审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届满日期在2014年8月28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如星期六、星期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如果节假日在期间中间,则节假日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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