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中的‘军人’是否现役军人”问题的答复
2014年12月12日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该罪要求冒充的对象必须是现役军人。如果是冒充非现役军人,依法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但行为人如果以此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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