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1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3〕248号
施行日期2013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3年10月11日至12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与中共浙江省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 深刻领会“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这次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回顾了“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发展过程,系统探讨了“枫桥经验”的魅力所在,紧密结合全国政法综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进行部署,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作出的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就政法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会议文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政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 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基本内容,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重心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就地解决。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不仅是政治宗旨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是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好设计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抓好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创造性地解决好人民法院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进行系统整改,建章立制,解决刹住“四风”,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三、 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工作提供优质司法服务。50年来,“枫桥经验”在保持“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基本内容不变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内涵。特别是今年来,“枫桥经验”不断注入改革创新的元素,不断丰富依法治理的理念和平安建设、共同富裕的内容,始终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各级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一定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与时代俱进的精神,了解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创新新方法,把握新规律,开创新局面,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四、 深刻理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进一步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对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别,但反映了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型升级。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从创新理念、完善政策等方面入手,强化顶层设计和配套措施,逐步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全力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制度,不断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律师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要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依法运用好先行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力促矛盾就地化解。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民法庭接近基层、了解群众的特殊优势,强化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民间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要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队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早发现,早预警,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不断加强舆论引导,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 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断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制度。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是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落实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利益,切实提高便民利民实效。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拓宽司法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加大对经济确实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六、 牢牢坚持法治原则,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创造性地运用“枫桥经验”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又要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保护诚实守信行为,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职责使命。
七、 做好正确定位,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人民法院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电”一体化接访网络,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要依靠案件所在地党委、政府,加强同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推进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改革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健全诉访分离机制,明确受理案件,加强案件流转,提升办理质量。要做好终结案件的移交衔接工作,对于具备终结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做好矛盾化解和困难帮扶工作。要将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依法公正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上,做到该纠正错误裁决的依法及时纠正、该追究执法过错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该给予国家赔偿的依法足额赔偿,该给予司法救助的依法有效救助,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对于违法闹访、缠访等行为,要敢于依法粗黑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法治渠道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良好舆论气氛。
八、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把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对照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逐项确定承办部门,统筹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和舆情应对机制,确保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全面清理久押未决案件,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承办时限,限期予以解决。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要切实做好冤假错案预防纠正工作。匡扶社会正义,发挥依法纠错对于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正能量。要及时总结各地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年度各项工作。
最高院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