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网民提出的关于建立行之有效的错案追究体制的建议十分重要,切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为了依法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责任,我院于1998年出台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9年,我院又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专门对违法违规办案导致错案或因严重过失导致错案的行为规定了责罚措施。在当前的实践中,确实如网民所说,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我院近年来曾就此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认定标准及追究程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错案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