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04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4月1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对此问题我院在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法(执)明传(2013)57 号通知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对2009年3月30日面向社会公众开通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全部履行完毕的案件,应当在系统中予以屏蔽,屏蔽权授于各级法院。屏蔽方式是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主系统结案菜单项下选择是否全部履行完毕,如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即可屏蔽。当事人对屏蔽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如果您存在上述问题,可与执行法院直接联系,由执行法院确认债务是否全部履行。在确认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 下,执行法院按照我院上述通知要求,对被执行人有关信息进行屏蔽。案件屏蔽后,面向社会公开系统则不再显示。如执行法院存在不按规定操作的情况,可随时向上一级法院或我院举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页面设有举报信箱,可在该信箱举报,举报时请写明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