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