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构建业务全覆盖、网络全互联、资源全共享、系统高效应用、信息确保安全的法院信息化体系是人民法院践行“科技强院”方针的必然要求,对人民法院提升履责能力水平、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意义重大。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人民法院信息化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信部〔2011〕567 号)、《“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委〔2012〕1202号)、《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法发〔2011〕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 现状和发展形势
(一) 现实基础
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法发〔2007〕21号),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取得一定成效。
1. 网络及硬件建设成绩明显。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国95%的人民法院基本完成基础网络环境建设,99%的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二级业务专网,97%的基层人民法院建成三级业务专网。92%的中级人民法院和84%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完成数据、语音和视频系统建设。科技法庭建设取得成效,全国法院建成并使用科技法庭9000余个,远程提讯系统近1400套。
2. 软件及应用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信息化在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建设内容不断创新,范围覆盖持续扩大,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与各项业务的融合不断深入。面向全国的立案信访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建成使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件电子卷宗传输建设进程加快。部分地区软件体系及数据资源形成规模。
3. 信息化标准及安全体系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网络建设、软件应用、科技法庭建设、运维管理、数据交换等多项业务标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安全指导及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普遍开展。
4. 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在国家电子政务中的地位日趋明确。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简称“天平工程”)批复立项。人民法院信息技术队伍逐步扩大,全国法院信息技术人员近5000名。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有了积极发展,但同时也面临挑战与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化发展还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差距明显;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作用发挥得还不好,不同业务、不同人员之间信息化应用和效果差距明显;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全国司法数据库尚未形成,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水平亟需提高。
(二) 发展形势
信息化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党的十八大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把“加快经济社会信息化”“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必须充分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对于加强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
--随着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更加复杂,高发、多发态势更加严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仍将高位运行,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法官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更加强烈,期待更加紧迫。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更加紧迫。发挥信息技术在促进公平正义、扩大信息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沟通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需求更加迫切。
--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目标从业务流程电子化,转向支撑部门履职和提高工作效能。方式从各自为政、相互封闭,转向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模式从粗放化、离散化,转向集约化、整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将深刻影响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工作方式。
--作为“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平工程”肩负着贯彻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的重要使命。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建设和应用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基本框架已经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和软件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具备整体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实施“天平工程”项目建设,构建法院综合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条件。
今后五年是人民法院信息化整体推进的重要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业务运行机制、破解难题的攻坚时期。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以为执法办案服务,为法院管理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为重心,以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四个环节为着力点,全面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工作指导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科学把握任务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之间的重要关系。
2.以人为本,服务司法。以提供法官全方位信息化支持为重点,根据审判执行、决策管理、便民利民实际需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法院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深度融合,切实为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提供服务,切实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供服务。
3.深化应用,突出实效。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履职能力为目标,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应用推广,促进职能转型。推行信息化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整体化、共享协同化的方式。加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完善标准覆盖范围;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制度规范;推进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坚持自主可控,强化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
三、 发展目标
围绕“天平工程”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统筹协同发展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全面落实,符合科学发展的法院信息化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机制良性互动。信息化专职机构设立健全,人才队伍配备完善,统筹协调能力不断提升。
--应用覆盖范围取得突破。覆盖四级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业务网络建立完善。以审判执行为核心,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超过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建成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信息覆盖超过95%。基于审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各项服务有序展开。
--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进展。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设,科学规划工程项目,统筹部署应用系统,建立全国法院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与政法机关、工商(税务、银行)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共享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加。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各级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整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完备,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普及应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覆盖各级法院,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容灾备份中心建成,应急响应机制开始运行。
--司法公开方式和途径不断完善。科技支撑的司法公开由审判公开拓展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全程公开的司法改革决策得到落实。科技法庭远程应用普遍推广。外勤单兵系统应用基本覆盖。统一信息服务政务网站形成,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庭审直播等公开形式广泛应用。
--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和手段不断改进。以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措施,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查询、调解、提讯等便民措施,提供法院与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的在线互动。全国法院“12368”服务热线开通。基层信息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便民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
四、 重点任务
(一) 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和完善人民法院网络体系。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满足办案需要的人民法院内部办公业务网络。在内部办公业务网络建成前,优化和完善覆盖四级法院、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的已有法院专网,满足当前审判工作需要,特别是远程音视频应用需要。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和完善对外司法服务网络。创新无线移动办公办案网络建设。
2.推进法庭和外勤单兵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科技法庭建设相关功能标准和技术标准,确保科技法庭互联互通。探索开展不同辖区不同层级间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减刑假释和巡回审判等应用。建设外勤单兵系统,将信息化应用的覆盖面扩展到执行、送达、下访、安保等外勤工作,全面规范法院干警行为,同时对其予以取证保护。
3.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水平。更新改造各级法院基础环境,提供稳定、可靠、可扩展的软硬件支撑平台。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需求,建设大数据、大储量的司法数据库,建设人民法院集控中心,完善远程视频审讯的信息化设施。充分利用云计算、多媒体、物联网等技术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二) 推进重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重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法院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体系,及时适应法院业务和管理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信息化工程的新要求,积极发挥信息化“规范、支撑、保障、服务”的新作用。共性和基础性信息管理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各地可以开发个性化的应用软件,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
1.司法审判类。实现审判执行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加强原审电子卷宗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在案件上诉审和再审中的应用。推进法院间审判信息和其他工作信息交换方面的应用,实现案件信息管理、案件移送管理和业务协同。
2.监督分析类。加强对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监督监测分析类信息系统建设。以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审判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为目标,推进信息化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监测分析的应用,支持审判管理水平提升。
3.决策支持类。推进信息化在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量分析、审判工作指导、司法资源调配,审判效率分析及审判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国家司法预测预警应用功能建设,创新分析研究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决策支持能力。
4.司法公开类。建设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三大平台,推进信息化在方便群众参与和了解诉讼方面的应用,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加强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服务。
5.内部管理类。推进法院内部和法院之间行政办公信息管理,建立满足办公需求的涉密网络,实现公文流转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无纸化办公。推进信息化在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司法行政会务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 深化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1.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以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为基础,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采用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策略,统一规范,分级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发并整合审判信息资源,支撑司法业务综合集成应用,拓展相关应用服务。探索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法院信息化中的应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案例库和司法文书库作为前期建设重点。
2.高级法院建设辖区法院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建设高质量的业务信息资源库,建立健全各地区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提高信息资源管理能力,明确信息管理要求,提高信息资源体系的完整性,逐步覆盖审判及各项业务活动中产生和获取的业务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3.强化信息资源服务,提高审判信息资源的利用成效。与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相结合,提高科学决策、审判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法院审判态势、质量、效率等审判管理和其他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案例指导方面的应用;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立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应用;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调配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应用。
(四) 推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保障同步建设。深刻认识司法信息安全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法院信息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在信息系统建设中,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原则,合理划定网络和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和部署范围,建设完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信任服务设施,加强信息监管和保护。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2.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定级、设计、建设、测评、审批、维护、检查、废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划延伸至高级和中级法院的涉密信息系统,满足涉密信息传输。各级法院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等级保护工作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级法院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自查等各项工作。
4.建立数据安全存储备份和安全监控体系。综合运用存储技术和管理手段,统筹规划存储及其备份方案,合理分配存储资源及设置策略。建设国家司法审判资源容灾备份中心,提供安全灵活的资源存储服务。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平台,实时监控系统安全,预警安全隐患,加强信息安全的防控能力建设。
(五) 完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建设
1.业务应用标准规范。规范人民法院代码,规范审判、执行、信访等业务信息流程及各类案件数据格式,制定业务逻辑与数据校验规则。规范司法审判信息数据库、案例库等业务信息内容。制定网上办案、电子卷宗、网上诉讼、电子签章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司法解释。
2.建设管理规范。完善业务网络建设、配套环境等基础设施规范。制定法院信息资源分类标准规范。制定信息资源交换、分类等应用支撑标准规范。制定信息系统安全、安全系统接口等安全标准规范。完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标准规范。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内容。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构建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机制,增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管理责任。各级法院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高度,把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院党组议事日程。积极采取配套措施,切实加强信息化规划设计、经费申报、应用管理、系统运维、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大力推动应用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业务部门要在业务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并积极协同;各级法院信息化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抓好落实和推进。
(二) 统筹规划实施,加强工程管理
研究制定本院及辖区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按年度分解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目标一致、方向统一、互联互通、层级衔接的信息化规划实施体系。按年度制定并上报年度信息化工作报告及发展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同步推进电子化档案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信息化工作,强化工程监理。推动工程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三) 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经费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天平工程”等项目地方投资申请工作,保证地方投资足额、及时到达。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及运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各省法院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将信息化项目经费纳入规划和实施计划。探索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化资金使用成效。推进基础网络建设开发、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运维服务的集中投入,确保建设开发投入效益,防止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四) 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安全运行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队伍保障机制。要积极与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在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信息化工作专门机构,实现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高级以上人民法院,要争取新增或在原有领导职数中解决设置总工程师,实现信息化工作的专业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本院信息化工作量和岗位职责要求,尽快配备足够的信息技术人员,确保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要探索建立法院信息技术职称体系,努力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待遇。
(五)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落实检查
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体系,逐步加大指导和监督的力度。研究制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系统验收运行效能评价体系。明确领导者、建设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岗位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措施与办法。强化信息化制度落实检查机制,注重信息化应用方面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审判人员应用信息化系统和设备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