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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27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12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 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案件为主要审理对象的司法活动,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根据形势任务的新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对外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执法办案,努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司法救济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司法裁判的终局性、裁判标准和规则的导向性等方面。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2008年至2012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6753件,审结208653件。

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6209件,审结180213件。加强专利权保护。审结专利案件24644件,技术合同案件2907件。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保护,加大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商标权保护。审结商标案件40370件。制裁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商标侵权行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有效制止“傍名牌”行为,鼓励正当竞争,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加强著作权保护。审结著作权案件98801件。加强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广告设计等领域著作权保护,高度重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业态的著作权保护,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加大对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障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维护正当竞争秩序。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5224件。以诚信竞争和公平竞争为导向,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垄断案件审理工作,努力遏制垄断行为,增强市场活力。依法平等保护。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670件,涉港澳台案件1648件。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信守国际条约,依法平等保护涉外知识产权,营造公开透明的贸易投资环境,促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加重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提高其侵权代价。积极慎重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后果扩大。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案、“鳄鱼”商标侵权案、北大方正诉暴雪公司等字库著作权侵权案、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正确裁判,明晰了法律标准和行为界限,对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948件,审结874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6640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088件。妥善处理因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提高授权确权质量和效率。

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596件,审结19691件,判处罪犯29852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条件。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等案件的判决,在国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二)坚持能动司法和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有效性

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回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采取多项司法应对措施,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大局。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等指导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自主创新、建设文化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先后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主题活动,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加强专项调研指导,妥善处理涉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国家重大活动顺利举行。针对可能影响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加强风险预警,督促健全制度,预防减少纠纷。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回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全面规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简称“三审合一”),统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分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适应审判实践需求,坚持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积极开展中级、基层法院跨区管辖,优化管辖布局,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不断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科学性。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回应和谐社会建设新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地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6.7%。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创新调解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优势,探索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加强上下级法院以及法院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做好关联案件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引导当事人将侵权纠纷转化为合作共赢。唯冠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浙江正泰集团诉法国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环球唱片等公司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等重大案件的成功调解,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

坚持阳光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坚决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建立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平台作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截至2012年6月,已有43488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定期编撰发布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鉴,全面公开知识产权审判资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保证司法标准统一。明确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符合我国创新和发展的实际,最大限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细化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政策,发布司法政策性指导文件16件,明晰法律适用思路,保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精神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制定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驰名商标保护等7件司法解释,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正确适用。

拓宽监督指导途径,确保审判监督效果。认真贯彻实施 民事诉讼法,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和规范审查程序,切实履行知识产权案件再审审查职责。发挥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功能,采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建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关联案件的指导协调。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法定赔偿数额确定等重要司法裁量事项的裁量标准,保证裁量结果公正合理。注重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知识产权司法原则和标准,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自200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定期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和年度报告。

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及时解决新型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司法实践基础上的审判理论创新,指导解决法律适用难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建立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会,在北京大学等6所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苏州等9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调研基地,推动审判理论和实践共同发展。

(四)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知识产权法官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知识产权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涌现出一批以宋鱼水为典型代表的优秀知识产权法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设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适当增加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知识产权审判庭420个,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129个。注重培养选拔知识产权法官,增强审判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共2731人,其中本科学历的占56.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41.1%。确立10个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促进提高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水平。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围绕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通过审判业务专家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手段,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加大对中西部法院和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力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培养知识产权法官的国际视野。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人大代表,表示真诚的感谢。

二、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一是服务大局的任务更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审判必须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文化创新。二是知识产权审判的压力更大。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同时,案件持续增加的态势越来越明显。2008年至201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33.1%,超出一般民事案件增幅26.3个百分点,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越来越大。三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更大。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案件增多,需要明确具体法律界限的疑难案件增多,裁判结果涉及企业生存的重大案件增多。知识产权审判必须攻坚克难,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找到新思路新办法。

同时,知识产权审判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这一战略定位还有待继续推动和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双轨并行的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有待继续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需要深入研究探索。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三种审判保护合力的发挥。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过于复杂,难以避免循环诉讼,影响争议的最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机制以及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制裁机制有待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在操作层面上尚需进一步完善。诉前停止侵权制度的适用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特别是一些法官对能动司法的认识有待深化,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专业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本次专项审议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完善审判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一是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探索完善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提高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合理性。明确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保证临时保护措施的及时性和正确性。制定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程序和实体审查标准,进一步强化司法复审工作。细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实现定罪量刑规范化。

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形成保护合力。总结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经验,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细化操作程序和规则。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管理,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

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人才培养特点,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人才储备力度,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树立知识产权法官良好形象。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妥善协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二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专利商标确权案件中的司法变更权,促进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防止循环诉讼;增设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强化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强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制裁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知识产权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知识产权审判的良好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审判的高度重视,全国法院和广大知识产权法官深受鼓舞。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局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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