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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6-02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1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人员素质,提升了警务保障水平,提升了法警队伍形象,有力地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训练计划,扎实、有序地推进岗位大练兵活动;科学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工作和训练矛盾;强化后勤保障,为岗位大练兵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支持。现岗位大练兵活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司法警察队伍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警务技能和基本体能得到了有效提升,为打造一支“忠诚可靠、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司法警察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总结推广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国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工作的水平,根据岗位大练兵活动考核成绩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考核评比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在此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个法院予以表彰。希望这些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在司法警务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要积极开展向受到表彰单位学习的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恪守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先进单位名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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