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两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全文包括6个方面内容,共计30条具体意见。
记者获悉,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的规范、引导、促进与保障作用日益明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十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猛增,且增速呈加快趋势。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从2001年的5265件持续上升到2010年的42931件,案件数量翻了三番,年均增长超过26%。其中,2007年至2010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增长速度连续四年接近或者超过30%,2010年的增速更是达到了40.18%。今年前十个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首次突破5万件,达到52708件,同比增长42.2%。涉文化领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著作权案件约占知识产权全部案件的60%。
鉴于在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往往起到确立业界经营者重要行为标准和发展导向的作用,进而影响整个产业发展方向,为此,结合十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根据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意见》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首次提出“六个更加注重”的工作思路,即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激励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更加注重推进文化创新和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更加注重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更加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对实体经济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更加注重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更加注重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首次确立了“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强化四个观念”,即强化加强保护观念、强化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观念、强化利益平衡观念、强化初次裁判正确观念。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研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性特征、国内外需求、法律裁量空间、价值和效果取向以及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标志着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理念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和新高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性,《意见》首次提出了“五个更加重视”的工作要求,即更加重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更加重视长效保护机制、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和更加重视裁判的引领和导向功能。“五个更加重视”的提出,目的是要在裁判中重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加大科技成果权保护力度,强化商标权司法保护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及反垄断案件的审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建设。
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了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与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红太阳公司与江淮集团、江淮股份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等两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而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成就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