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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6-04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10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发〔2011〕16号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2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今年以来,中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发展完善,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面临严峻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民法院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职能,是加强社会管理、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审判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每一起案件,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定位,教育干警克服“社会管理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入点,不断提高通过司法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着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新发展。要从思想上进一步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要在司法活动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不断推出司法便民新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司法民主,弘扬司法文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执法办案等工作,为推动社会管理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牢记使命,依法履职,认真研究解决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二、狠抓执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5. 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公正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发扬近年来坚持能动司法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司法措施,搞好司法服务。要依法妥善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特别是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企业改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公正的司法保护自主创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要依法妥善审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民事和行政案件,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三农”问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社会公德的案件,准确预判案件裁判的结果对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影响,有效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功能,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提升社会道德水平。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科学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6.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符合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要坚定不移地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坚持以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要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真正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

7. 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下大力气解决涉诉群众的合法合理要求。要严格贯彻“四个必须”,即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行“五项制度”,即评估预防制度、涉诉信访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进一步加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审判、执行人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的意识,抓好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工作,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三、拓展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8.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人民法院在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要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帮助完善有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参与法律法规立改废等途径,促进社会诚信、流动人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监管等各项社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

9. 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建设。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促进解决他们在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工作,推进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建设,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协助管教所或者社区矫正部门做好未成年罪犯的帮扶、矫治、管理工作,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 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要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师生、学校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要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建立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健全舆情研判、监控报告机制,加大网络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的犯罪活动,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为网络信息传播的规范有序和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通过人民法院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11. 推进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要针对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要围绕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重点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为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智力支持。要通过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方针,引导广大法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水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12. 强化基层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对于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做好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的结合文章,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基层干警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培养,提高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深入研究、认真解决一些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债务负担较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实施“天平工程”,为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13. 完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以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各级法院要以创新的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路子,勇于实践新举措。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特别是要重点完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以公开、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提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效果。要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审判、执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出台重大司法政策时,要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切实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14.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和协调,定期分析社会管理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管理中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本地法院负责社会管理有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组织、有人协调、有人落实。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掌握相关理论和方法,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对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科学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确保工作效果。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参与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及时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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