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执〕明传〔2011〕46号
施行日期2011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努力争先,创建活动总体上呈现良好态势。为继续加大创建活动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进一步推进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抓紧备案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加强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大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已将本省(市、区)拟授予的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报送备案。请尚未报送备案的法院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务必在9月底之前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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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各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在十月底前对2010年度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总体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十一月份组成若干检查组,根据各地活动情况确定部分省(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集中公布和宣传一部分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实绩过硬、规范文明、群众满意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