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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1-22   阅读: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4.12.29

施行日期:200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法律解释

超链接:(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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