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9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建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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