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8〕行他字第24号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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