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8年0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8〕15号
施行日期2008年02月1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三刚(回族)、马新岚(女)、王振华、刘玉顺、孙华璞、安东、池强、齐奇、许前飞、张文显、张立勇、张忠厚、罗殿龙(壮族)、郑少三、郑鄂、周玉华、钱锋、高勇、梁明远(藏族)、董治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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