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7〕行他字第17号
施行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征收水资源费及行政处罚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颁布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在该条例施行之后,应当根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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