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制止以各种名目的教育活动为由组织公款旅游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1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5150

施行日期20050728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今年616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要坚决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进行的公款旅游活动,进一步规范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活动。近日发现,仍有个别法院以组织党员、法院工作人员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为名,舍近求远、兴师动众,置繁忙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于不顾,变相公款旅游。为坚决制止这种违反规定、奢侈浪费的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集中精力抓好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坚决禁止各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的所谓参观学习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 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勤俭节约。要充分利用法院自身和当地的便利条件开展活动,既可走出去、也可请进来,力求实效。确需到其他单位或外地的,也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

三、 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得铺张、攀比、浪费,不得擅自改变日程、路线和地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开支费用,不得加重下级法院的负担,更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索要费用、拉取赞助,确保法院队伍的绝对廉洁。

四、 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以学习、教育、培训为名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五、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努力建设节约型法院,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确保队伍的绝对廉洁。

接到本通知后,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对计划开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中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以及本通知精神的,要予以修改、调整。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