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