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5年03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3月23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自1998年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按照“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广大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有力地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推动和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金生旺等100名同志“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化荣誉为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崇高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热爱审判事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要通过向先进典型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开展向“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和“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学习的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宋鱼水、蒋庆等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遵循审判规律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不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辉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