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5年)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有关负责人就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做出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22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5年8月15日最高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负责人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做出答复如下:

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截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葫芦岛、景德镇、宁波、苏州、潍坊、泉州、金华、南通17个中级人民法院。

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该解释第一条所列第(一)至(五)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六)至(十一)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截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有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人民法院。

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8月,已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有: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深圳市南山区、罗湖区、龙岗区,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14个人民法院。

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通知第一条所列第(五)至(十)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其余各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有关指定的请示,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的原则,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目的,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审判组织和人员、审判水平等因素确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