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200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2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4年04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4年04月0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法院的回函,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22元。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依据此法计算,200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应为55.93元。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赔偿委员会遵照新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