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5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5〕400号《关于撤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为执行民事裁定书而出具的具体法律手续,应当与民事裁定书同时使用。当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裁定书为准。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如果发现协助执行通知书有错误,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规定的精神,及时作出纠正,纠正文书应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及相关当事人。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