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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撤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28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5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5〕400号《关于撤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为执行民事裁定书而出具的具体法律手续,应当与民事裁定书同时使用。当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裁定书为准。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如果发现协助执行通知书有错误,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规定的精神,及时作出纠正,纠正文书应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及相关当事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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