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2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农业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基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政策背景,企业“红帽子”现象比较普遍,产权界定存在障碍,产权纠纷的处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结合 乡镇企业法和 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就“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程序上可以通过“红帽子”企业产权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登记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变更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证据作出裁判;


二、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对实体问题应当尊重“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委托审计等机关进行审计或者鉴定;


三、 涉及企业产权可能存在国有性质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予以界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跳至第条

相关案例

江门市蓬江区芝山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宗杭、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三合屯居民委员会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费绍杰与中商国资城建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与柳林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贾利华等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查看更多案例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