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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2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4年0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4〕行他字第2号

施行日期2004年02月1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4年2月16日 [2004]行他字第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建设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对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权限作了明确划分。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在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前作出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参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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