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3〕行他字第17号
施行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3年11月26日 [2003]行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大连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疑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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