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3年07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3〕121号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2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发布的2001-2002年我国法院审结的部分涉外商事裁判文书抽样分析,我国法院近年来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适用法律问题越来越重视,能够自觉运用冲突法规范,积极适用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如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根据一般冲突规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等,来正确确定案件所应具体适用的法律,并在裁判文书中作出具体说明。但同时也发现,仍有不少人民法院对适用法律问题意识不强,甚至在裁判文书中没有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任何分析和论述。
涉外案件相对于国内案件而言,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律适用即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要搞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就必须提高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识。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公正裁判的弧。人民法院应当在涉外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论理部分首先对于该案应适用的法律作出分析和判断,并具体说明理由。绝不能无视法律适用问题而想当然地适用本国法,也不能只得出关于适用法律的结论而对原因不予阐述。
对于上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该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予以高度重视,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涉外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水平,维护我国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附:统 计 表
(注:此分析所涉案例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http://www.ccmt.org.cn//“商事裁判文书”发布的2001年、2002年审结的案例中选摘)
涉外商事案件抽样统计表(表一)
┌──┬─────────────┬───────┬────┬────┬───────┐
│序 │ │ 审理法院 │涉案国别│ │ │
│ │ 当事人及案由 │ │ │适用法律│法律选择方法 │
│号 │ │ 及案号 │或地区 │ │ │
├──┼─────────────┼───────┼────┼────┼───────┤
│ │(韩国)国民银行与上海苏豪 │上海市高级人 │ │ │ │
│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比利时 │民法院二审 │韩 国 │国际惯例│当事人选择适 │
│1 │ │ │ │ │ │
│ │联合银行上海分行 │(2001)沪高经 │比利时 │(UCP500)│用 │
│ │信用证纠纷案 │终字第339号 │ │ │ │
├──┼─────────────┼───────┼────┼────┼───────┤
│ │ │ │ │ │最密切联系原 │
│ │韩国株式会社大宇与山东李 │山东省高级人 │ │ │ │
│ │ │ │ │ │则(根据特征 │
│2 │宁制鞋有限公司 │民法院二审 │韩 国 │ 中国法│性履行地法即 │
│ │ │(2001)鲁民四 │ │ │ │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 │ │ │加工承揽人印│
│ │ │终字第13号 │ │ │ │
│ │ │ │ │ │业所所在地法) │
├──┼─────────────┼───────┼────┼────┼───────┤
│ │卢森堡阿贝德钢铁集团公司 │江苏省高级人 │ │ │ │
│ │与镇江市路达对外贸易有限 │民法院二审 │ │ │最密切联系原 │
│ 3 │ │ │卢森堡 │ 中国法│ │
│ │责任公司 │(2001)苏民二 │ │ │则 │
│ │买卖合同纠纷案 │终字第237号 │ │ │ │
├──┼─────────────┼───────┼────┼────┼───────┤
│ │ 泰平商事株式会社与江苏舜│ 江苏省高级人│ │ │ │
│ │ 天国际集团服装进出口南通│ 民法院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 4 │ │ │ 日 本│ 中国法│ │
│ │ 公司 │ (2001)苏经终│ │ │中国法的理由 │
│ │ 购销合同纠纷案 │ 字第11号 │ │ │ │
├──┼─────────────┼───────┼────┼────┼───────┤
│ │ │广东省高级人 │ │ │ │
│ │广州市福田汽车装备有限公 │民法院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 5 │司与大荣车行 │(2001)粤法经 │日 本 │中国法 │中国法的理由 │
│ │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终字第399 │ │ │ │
│ │ │号 │ │ │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发公司与 │江西省高级人 │ │ │ │
│ 6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 │民法院二审 │香 港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1)赣经终 │ │ │中国法的理由 │
│ │种植产销合同纠纷案 │ │ │ │ │
│ │ │字第23号 │ │ │ │
├──┼─────────────┼───────┼────┼────┼───────┤
│ │ │ │ │ │没有说明适用 │
│ │香港安托(中国)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 │ │中国法的理由 │
│ │与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 │二审 │ │ │(三资企业合同 │
│ 7 │ │ │香 港 │ 中国法│受中国法律强 │
│ │司 │(1999)经终字 │ │ │制性管辖,当 │
│ │中外合作合同纠纷案 │第176号 │ │ │ │
│ │ │ │ │ │事人不得排除 │
│ │ │ │ │ │或变更) │
├──┼─────────────┼───────┼────┼────┼───────┤
│ │福建厦门厦友集装箱制造有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限公司与韩国现代综合商事 │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8 │ │ │韩 国 │ 中国法│ │
│ │株式会社 │(1999)经终字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92号 │ │ │ │
├──┼─────────────┼───────┼────┼────┼───────┤
│ │江阴市互兴制衣有限公司与 │ │ │ │ │
│ │美国伊雪尔公司、香港狮威 │江苏省高级人 │ │ │ │
│ │货运有限公司、广东省纺织 │民法院二审 │美 国 │ │没有说明适用 │
│ 9 │ │ │ │ 中国法│ │
│ │品进出口针织品有限公司、 │(2000)苏经终 │香 港 │ │中国法的理由 │
│ │中海贸经济贸易开发公司 │字第411号 │ │ │ │
│ │侵权纠纷案 │ │ │ │ │
├──┼─────────────┼───────┼────┼────┼───────┤
│ │中艺名人艺术珍品进出口公 │杭州市中级人 │ │ │ │
│ │司与恒励集团(香港)有限 │民法院一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10 │ │ │香 港 │ 中国法│ │
│ │公司等 │(1000)杭经初 │ │ │中国法的理由 │
│ │侵权纠纷案 │字第105号 │ │ │ │
├──┼─────────────┼───────┼────┼────┼───────┤
│ │韩国可隆商事株式会社与中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 │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11 │ │ │韩 国 │ 中国法│ │
│ │支局等 │(2000)经终字 │ │ │中国法的理由 │
│ │侵权纠纷案 │第120号 │ │ │ │
├──┼─────────────┼───────┼────┼────┼───────┤
│ │ │ │ │ │区分不同法律 │
│ │ │ │ │ │关系适用不同 │
│ │ │ │ │ │的法律(投资 │
│ │ │ │ │ │权益部分涉及 │
│ │ │ │ │ │不动产适用中 │
│ │王勇勇、李兴忠与黄兆明、 │最高人民法院 │双方当 │ │国大陆法律, │
│12 │林楚香、黄和峥 │再审 │事人均 │ 中国法│委托代理关系 │
│ │ │(1998)经提字 │ │ │ │
│ │股权转让及投资权益纠纷案 │ │在香港 │ │部分因代理行 │
│ │ │第4号 │ │ │ │
│ │ │ │ │ │为在中国也适 │
│ │ │ │ │ │用中国法,股 │
│ │ │ │ │ │权转让部分由 │
│ │ │ │ │ │公司注册地香 │
│ │ │ │ │ │港法院管辖) │
├──┼─────────────┼───────┼────┼────┼───────┤
│ │ │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与香│ 二审 │ 香 港│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13│ 港裕正投资有限公司等 │ (1999)经终字│ │ │中国法的理由 │
│ │ 投资、借款纠纷案 │ │ │ │ │
│ │ │ 第469号 │ │ │ │
├──┼─────────────┼───────┼────┼────┼───────┤
│ │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 │ │ │最密切联系原 │
│ │公司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二审 │香 港 │ 中国法│则(所有法律 │
│ 14│(集团)公司、岁宝集团有限 │(2000)经终字 │ │ │事实在中国境 │
│ │公司 │第106号 │ │ │内) │
│ │欠款纠纷案 │ │ │ │ │
├──┼─────────────┼───────┼────┼────┼───────┤
│ │五丰行(控股)有限公司诉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15│鱼台建行、任城建行 │二审 │香 港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0)经终字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存单及侵权纠纷案 │ │ │ │ │
│ │ │第93号 │ │ │ │
├──┼─────────────┼───────┼────┼────┼───────┤
│ │珠海玉峰房产公司与中国银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行广东省分行、冠满发展有 │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16 │ │ │香 港 │ 中国法│ │
│ │限公司 │(1998)经终字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313号 │ │ │ │
├──┼─────────────┼───────┼────┼────┼───────┤
│ │ │ │ │ │合同中约定香 │
│ │ │ │ │ │港只拥有非排 │
│ │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与株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涉│他性司法管辖 │
│ │式会社第一劝业银行上海分 │二审 │ │ │ │
│17 │ │ │日 本 │外民事诉│权,中国法院 │
│ │行等 │(2001)民四终 │ │讼程序) │作为被告住所 │
│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字第12号 │ │ │ │
│ │ │ │ │ │地法院也有管 │
│ │ │ │ │ │辖权 │
├──┼─────────────┼───────┼────┼────┼───────┤
│ │ │ │ │ │考虑UCP500, │
│ │江都造船厂诉中国工商银行 │江苏省高级人 │ │中国法(涉│受益人原告所 │
│ │扬州工行、中国银行香港分 │民法院一审 │ │ │在地也是信用 │
│18 │ │ │香 港 │外民事诉│证合同的履行 │
│ │行 │(2001)苏经初 │ │讼程序) │ │
│ │信用证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字第3号 │ │ │地之一,确立 │
│ │ │ │ │ │中国管辖权 │
├──┼─────────────┼────── ┼────┼────┼───────┤
│ │香港瑞南有限公司与山西新 │最高人民法院 │ │ │管辖权条款与 │
│19 │大钢铁有限公司 │二审 │ │中国法(涉│仲裁条款的冲 │
│ │ │(2002)民四终 │香 港 │外民事诉│突,排除仲裁 │
│ │债务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 │讼程序) │管辖,确立法 │
│ │ │字第21号 │ │ │ │
│ │ │ │ │ │院管辖 │
├──┼─────────────┼───────┼────┼────┼───────┤
│ │菱信租赁国际(巴拿马)有 │ │ │ │ │
│ │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 │ │ │ │ ││ │团)总公司、北京幸福大厦 │北京市高级人 │ │ │ │
│20 │有限公司、北京市外国企业 │民法院二审 │ │ │当事人在合同 │
│ │服务总公司、庆新集团私人 │(2001)高经终 │巴拿马 │ 英国法│ │
│ │ │ │ │ │中明确约定 │
│ │有限公司 │字191号 │ │ │ │
│ │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 │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 │ │ │ │ │
│ │办事处与松鹤大酒店有限责 │北京市第二中 │ │ │ │
│ │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 │级人民法院一 │ │ │ │
│21 │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旅游经 │审 │ │ │当事人在合 同│
│ │济发展集团、北京市旅游公 │(2002)年二中 │香 港 │ 中国法│ │
│ │ │ │ │ │中明确约定 │
│ │司、香港华刚投资有限公司 │民初字第 │ │ │ │
│ │ │02397号 │ │ │ │
│ │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 │
├──┼─────────────┼───────┼────┼────┼───────┤
│ │ │北京市第二中 │ │ │ │
│ │芬兰邦一邦萨默国际有限公 │级人民法院一 │ │ │ │
│ │司与北京银富利进出口有限 │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22 │ │ │芬 兰 │ 中国法│ │
│ │公司 │(2002)年二中 │ │ │中国法的理由 │
│ │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初字第 │ │ │ │
│ │ │01764号 │ │ │ │
├──┼─────────────┼───────┼────┼────┼───────┤
│ │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 │ │ │ │
│ │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级人民法院一 │ │ │当事入主体资 │
│23 │ │审 │香 港 │ 中国法│格的确定适用 │
│ │国宇经济发展总公司 │ │ │ │其所在地国的 │
│ │ │(2001)一中民 │ │ │ │
│ │存款纠纷案 │ │ │ │法律 │
│ │ │初字第1587号 │ │ │ │
├──┼─────────────┼───────┼────┼────┼───────┤
│ │ │北京市第二中 │ │ │ │
│ │中国银行汉城分行与中国工 │级人民法院一 │ │ │ │
│ │ │ │ │ │诉讼中当事人 │
│ │ │审 │韩 国 │ 中国法│均明确表示选 │
│24 │艺品进出口公司 │(2002)二中民 │ │ │ │
│ │一般担保合同纠纷案 │ │ │ │择适用中国法 │
│ │ │初字第05283 │ │ │ │
│ │ │号 │ │ │ │
├──┼─────────────┼───────┼────┼────┼───────┤
│ │ │北京市第一中 │ │ │ │
│ │金边焗油有限公司与北京金 │级人民法院一 │ │ │当事人选择适 │
│25 │粤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审 ‘ │香 港 │ 中国法│ │
│ │ │ │ │ │用中国法 │
│ │欠款纠纷案 │(2002)一中民 │ │ │ │
│ │ │初字第1020号 │ │ │ │
├──┼─────────────┼───────┼────┼────┼───────┤
│ │任丘市鸿基石化有限公司与 │北京市高级人 │ │ │ │
│26 │荣驰集团有限公司 │民法院二审 │香 港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高民终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借款纠纷案 │ │ │ │ │
│ │ │字第497号 │ │ │ │
├──┼─────────────┼───────┼────┼────┼───────┤
│ │ │广东省高级人 │ │ │ │
│ │菱电升降机有限公司与中国 │民法院二审 │ │国际惯例│当事人在信用 │
│27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2002)粤高法 │香 港 │ │ │
│ │ │ │ │(UCP500)│证中明确约定 │
│ │信用证纠纷案 │民四终字第96 │ │ │ │
│ │ │号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与 │ │ │ │ │
│ │嘉星(集团)有限公司、嘉 │广东省高级人 │ │ │ │
│ │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东 │民法院一审 │ │ │当事人选择适 │
│28 │ │ │香 港 │ 中国法│ │
│ │益房地产有限公司、嘉星集 │(2000)粤法经 │ │ │用中国法 │
│ │团(香港)有限公司等 │二初字第14号 │ │ │ │
│ │借款纠纷案 │ │ │ │ │
├──┼─────────────┼───────┼────┼────┼───────┤
│ │桂林山美服装实业公司与中 │广西自治区高 │ │ │ │
│ │国银行桂林分行、桂林市旅 │级人民法院二 │ │ │ │
│ │游商贸服务公司、庄政男、 │ │ │ │没有说明适用 │
│29 │ │审 │台 湾 │ 中国法│ │
│ │桂林市世聪服装实业有限责 │ │ │ │中国法的理由 │
│ │任公司 │(2002)桂民四 │ │ │ │
│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终字第5号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桃源支 │ │ │ │ │
│ │行与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 │广西自治区高 │ │ │ │
│ │团公司、广西乡镇企业总公 │级人民法院二 │均为中 │ │没有说明适用 │
│ │司防城港公司、广西金汇财 │ │ │ │中国法的理由 │
│30 │ │审 │国内地 │ 中国法│ │
│ │务管理有限公司、南宁交易 │(2002)桂民四 │当事人 │ │(严格讲,本案 ││ │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鸿 │终字第23号 │ │ │不是涉外案件) │
│ │源、仇茜宁 │ │ │ │ │
│ │信用证垫付款纠纷案 │ │ │ │ │
├──┼─────────────┼───────┼────┼────┼───────┤
│ │大庆市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 │黑龙江省高级 │ │ │ │
│31 │司与木下睦子 │人民法院二审 │日 本 │中国法 │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黑商外 │ │ │中国法的理由 │
│ │欠款纠纷案 │ │ │ │ │
│ │ │终字第1号 │ │ │ │
├──┼─────────────┼───────┼────┼────┼───────┤
│ │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与香港 │黑龙江省高级 │ │ │ │
│32 │环宇企业公司 │人民法院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黑商外 │香 港 │ 中国法│ │
│ │债务纠纷案 │ │ │ │中国法的理由 │
│ │ │终字第4号 │ │ │ │
├──┼─────────────┼───────┼────┼────┼───────┤
│ │ │ │均为中 │ │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 │湖北省高级人 │国内地 │ │ │
│ │公司与湖北省技术进出口公 │民法院二审 │当事人 │ │认定双方当事 │
│33 │ │ │ │ 中国法│人均同意适用 │
│ │司 │(2002)鄂民四 │(保险标 │ │ ││ │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 │终字第11号 │的在国 │ │中国法 ││ │ │ │ 外) │ │ │
├──┼─────────────┼───────┼────┼────┼───────┤
│ │ │ │ │ │ │
│ │ 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 湖北省高级人│ │ │ │
│ │ │ │ │ │没有说明适用 │
│ │ 中国银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民法院二审 │ 香 港│ 中国法│中国法的理由 │
│ 34│ 支行珞珈山分理处与中国沪 (2001)鄂民四│ │ │(程序问题) │
│ │ 融资产管理公司、吴翠红 │ 终字第7号 │ │ │ │
│ │ 存单纠纷案 │ │ │ │ │
├──┼─────────────┼───────┼────┼────┼───────┤
│ │常州华发化纤有限公司与日 │江苏省高级人 │ │ │ │
│35 │本绿宝石贸易株式会社 │民法院二审 │日 本 │中国法 │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苏民三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债务纠纷案 │ │ │ │ │
│ │ │终字第020号 │ │ │ │
├──┼─────────────┼───────┼────┼────┼───────┤
│ │日本新生交易株式会社与宁 │宁夏自治区高 │ │ │ │
│ │夏回族自治区首钢霓虹冶金 │级人民法院二 │ │国际公约│没有说明适用 │
│36 │ │审 │日 本 │和国际惯│的理由 │
│ │产品有限公司 │(2002)宁民商 │ │例 │ │
│ │买卖合同纠纷案 │ │ │ │ │
│ │ │终字第36号 │ │ │ │
├──┼─────────────┼───────┼────┼────┼───────┤
│ │ │山东省青岛市 │ │ │ │
│ │青岛平度市进出口公司与韩 │中级人民法院 │ │ │最密切联系原 │
│37 │国汉城市正辅农水产 │一审 │韩 国 │ 中国法│ │
│ │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1)青知初 │ │ │则 │
│ │ │字第39号 │ │ │ │
├──┼─────────────┼───────┼────┼────┼───────┤
│ │海南实业公司与山东省威海 │山东省高级人 │ │ │ │
│38 │市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民法院二审 │ │ │审理期间当事 │
│ │ │(2002)鲁民四 │韩 国 │ 中国法│人协商选择中 │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 │ │ │国法 │
│ │ │终字第6号 │ │ │ │
├──┼─────────────┼───────┼────┼────┼───────┤
│ │青岛方中工贸有限公司、韩 │山东省高级人 │ │ │仅说明原审适 │
│39 │国刺绣设备有限公司 │民法院二审 │韩 国 │ 中国法│用中国法是正 │
│ │ │(2002)鲁民四 │ │ │确的,没有具 │
│ │买卖合同纠纷案 │ │ │ │ │
│ │ │终字第89号 │ │ │体理由 │
├──┼─────────────┼───────┼────┼────┼───────┤
│ │隆泰贸易株式会社与阿尔卑 │山东省高级人 │ │ │诉讼中当事人 │
│ │斯药品工业株式会社、青岛 │民法院二审 │ │ │ │
│40 │ │ │日 本 │中国法 │均同意适用中 │
│ │泰东制药有限公司 │(2002)鲁民四 │ │ │国法律 │
│ │欠款纠纷案 │终字第4号 │ │ │ │
├──┼─────────────┼───────┼────┼────┼───────┤
│ │青岛市石油总公司、考特尔 │山东省高级人 │ │ │ │
│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起龙发 │民法院二审 │美 国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41 │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市人发 │(2002)鲁民四 │ │ │的理由 │
│ │工艺品厂 │终字第39号 │ │ │ │
│ │购销合同纠纷案 │ │ │ │ │
├──┼─────────────┼───────┼────┼────┼───────┤
│ │乌拉尔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与 │山东省高级人 │ │ │ │
│ │ │ │ │ │中外合资经印│
│42 │济南槐荫化工总厂 │民法院二审 │俄罗斯 │ 中国法│合同纠纷适用 │
│ │ │(2002)鲁民四 │ │ │ │
│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 │ │ │ │中国法 │
│ │ │终字第2号 │ │ │ │
├──┼─────────────┼───────┼────┼────┼───────┤
│ │香港奇能发展有限公司、北 │山东省高级人 │ │ │ │
│43 │京奇能贸易公司 │民法院二审 │香 港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鲁民四 │ │ │中国法的理由 │
│ │返还垫付款纠纷案 │ │ │ │ │
│ │ │终字第5号 │ │ │ │
├──┼─────────────┼───────┼────┼────┼───────┤
│ │南京日信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 │ │ │ │
│ │与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 │民法院二审 │ │ │最密切联系原 │
│44 │ │ │香 港 │ 中国法│ │
│ │司、青岛腾伟经济发展公司 │(2002)鲁民四 │ │ │则 │
│ │购销合同纠纷案 │终字第23号 │ │ │ │
├──┼─────────────┼───────┼────┼────┼───────┤
│ │青岛华青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 │ │ │ │
│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香港 │民法院二审 │ │ │没有说明适用 │
│45 │ │ │香 港 │ 中国法│ │
│ │华青发展有限公司 │(2002)鲁民四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借款合同纠纷案 │终字第23号 │ │ │ │
├──┼─────────────┼───────┼────┼────┼───────┤
│ │云南环太酒店有限公司与南 │云南省高级人 │ │ │ │
│46 │国(中国)酒店管理公司 │民法院二审 │香 港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云高民 │ │ │中国法的理由 │
│ │饭店管理合同纠纷案 │ │ │ │ │
│ │ │三终字第28号 │ │ │ │
├──┼─────────────┼───────┼────┼────┼───────┤
│ │丽江妈妈联谊会与美国妈妈 │云南省高级人 │ │ │ │
│47 │联谊会 │民法院二审 │美 国 │ 中国法│没有说明适用 │
│ │ │(2002)云高民 │ │ │中国法的理由 │
│ │公益事业捐赠纠纷案 │ │ │ │ │
│ │ │二终字第26号 │ │ │ │
├──┼─────────────┼───────┼────┼────┼───────┤
│ │ │重庆市高级人 │ │ │ │
│ │华盛昌财务有限公司与立丰 │民法院二审 │ │ │最密切联系原 │
│48 │实业有限公司 │(2002)渝高法 │香 港 │ 香港法│则 │
│ │信用证纠纷案 │经二终字第96 │ │ │ │
│ │ │号 │ │ │ │
├──┼─────────────┼───────┼────┼────┼───────┤
│ │正实业有限公司、日本国中 │ │ │ │ │
│ │国食品有限会社、西安东菱 │ │ │ │ │
│ │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 │ │ │ │
│ │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科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技工程发展公司、西安交大 │二审 │ │ │程序性问题适 │
│49 │ │ │口 本 │中闽法 │ │
│ │科特压缩机技术开发有限公 │(2002)民四终 │ │ │用法院地法 │
│ │司、熊则男、乔宗亮、陕西 │字第15号 │ │ │ │
│ │省投资公司、王新林、西安 │ │ │ │ │
│ │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 │ │ │ │ │
│ │侵权赔偿纠纷案 │ │ │ │ │
├──┼─────────────┼───────┼────┼────┼───────┤
│ │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与麦科 │ │ │ │ │
│ │特集装箱(惠州)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 │ │ │
│50 │麦科特大厦、麦科特集团有 │二审 │新加坡 │ 中国法│当事人约定适 │
│ │限公司 │(2001)民四终 │ │ │用中国法 │
│ │ │字第26号 │ │ │ │
│ │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 │
└──┴─────────────┴───────┴────┴────┴───────┘
案件适用法律分布表(表二)
┌────────┬─────────────┬───────────┐
│ 适用法律类别│ 案件数量(50件) │ 所占比例 │
├────────┼─────────────┼───────────┤
│适用中国法 │ 45 │ 90% │
├────────┼─────────────┼───────────┤
│适用外国法 │ 2 │ 4% │
├────────┼─────────────┼───────────┤
│适用国际公约 │ 1 │ 2% │
├────────┼─────────────┼───────────┤
│适用国际惯例 │ 2 │ 4% │
└────────┴─────────────┴───────────┘
法律选择方法统计表(表三)
┌────────────────────┬───────┬─────┐
│ 法律选择方法类别(不包括管辖权纠纷案) │案件数量(47件)│ 所占比例│
├────────────────────┼───────┼─────┤
│当事人选择适用(包括明示、默示和推定选择)│ 11 │ 23% │
├────────────────────┼───────┼─────┤
│授引一般冲突规范适用 │ 3 │ 6% │
├────────────────────┼───────┼─────┤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 │ 7 │ 15% │
├────────────────────┼───────┼─────┤
│没有说明适用法律(中国法)的理由 │ 26 │ 56% │
└────────────────────┴───────┴─────┘
涉案当事人分布统计表(表四)
┌────────────────────┬───────┬─────┐
│ 涉案当事人国别 │案件数量(50件)│ 所占比例│
├────────────────────┼───────┼─────┤
│均为中国内地当事人 │ 2 │ 4% │
├────────────────────┼───────┼─────┤
│均为外国、港、澳、台地区当事人 │ 1 │ 2 │
├────────────────────┼───────┼─────┤
│中国内地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当事人之间│ 47 │ 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