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办〔2003〕6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3年4月14日法办[2003]6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5》规定,执行死刑命令的院印应在院长签名以下,压盖在日期之上,但不得压盖院长签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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