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7.03.16
【实施日期】 2007.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肖扬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提高队伍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