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
(2006年12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2007年4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调整)
200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在新的一年中,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立法,集中力量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好、修改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7年的立法计划及相关工作,拟作如下安排。
一、集中力量,确保提请审议或通过的法律案22件
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审议或通过法律案共22件。其中,再次审议的7件,初次审议的15件(新制定14件,修改8件)。2006年8月提出要重点抓好的18件法律案,年内将审议通过6件(包括已通过的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洗钱法,拟在12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余12件都列入了2007年的立法项目。
22件立法项目包括三个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件:
物权法草案已经过六次审议,拟安排2006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七审后,提请2007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拟安排2006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安排再次审议的5件:
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草案均已初审,2007年分别安排二审、三审。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三)计划初次提请审议的15件,审议时间暂作如下安排:
(1)2月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件
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4月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件
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动物防疫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3)6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3件
节约能源法(修改) 财经委提请审议
律师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民事诉讼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4)8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4件
循环经济法 环资委提请审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刑法修正案(七)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5)10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2件
违法行为矫治法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刑事诉讼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6)12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3件
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国有资产法 财经委提请审议
食品卫生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以上22件立法项目,争取在2007年审议通过10-15件,特别是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国有资产法和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禁毒法等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在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这22件法律案的制定、修改工作,目前多数进展比较顺利,但也有几部法律,如社会保险法、违法行为矫治法、食品卫生法等起草、修改工作的难度还比较大,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要加强统筹和协调,推动起草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各方面共同努力,使各项法律案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9件及其他项目
2007年立法计划还安排了9件预备项目,即:制定侵权责任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国防动员法、电信法,修改邮政法、保险法、兵役法、消防法、国家赔偿法。这9件立法项目,各方面的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抓紧进行起草、修改。拟把这9部法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在草案稿和立法时机都比较成熟时,再安排审议。
除此以外,各方面还提出18件建议项目,包括制定税收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期货交易法、反恐怖法、融资租赁法、自然保护区法、海岛保护法、农民权益保护法、资产评估法、国防交通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等13件,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震减灾法、预备役军官法等5件。考虑到2007年立法任务繁重,为确保重点,这些项目暂不列入正式计划,可由起草单位继续调查研究和起草,待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再通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