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法工办发[2014]27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7月17日
【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7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超链接:(201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刑事追诉期限制度有关规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复意见
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刑事追诉期限制度有关规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复意见
(2014年7月17日 法工办发[2014]277号)
对1997年前发生的行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在1997年后刑法规定的时效内提出控告,应当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