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年11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2〕248号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2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技术规范》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是法院系统实现广域网互联的技术依据。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应当遵循《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已经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网络进行全改造,使之完全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尚未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法院,将来在建设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建设方案设计、功能需求研和选择合作伙伴进行软件开发、硬件配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法院系统的广域网互联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