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2年7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法院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今后几年法院队伍建设任务。刚才,罗干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学习。明天,铭山同志还要作工作报告,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明确任务,扎实工作,以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
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铭山同志在报告中将作全面阐述。我要强调的是,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是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法院领导,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法官呕心沥血,不懈奋斗的结果。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还不理想,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法官录用和法官选任制度,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真正确立,法官管理和监督体系仍待完善,职业专门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尚需规划,等等。这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一大瓶颈。
大家知道,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一直把法官当作正义的象征、公正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除了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一些特殊的职业要求。换句话说,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法官有别于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这既是历史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门化和复杂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但多年来,尤其是 法官法实施前,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了,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很多人可以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 法官法实施后尤其是去年 法官法修改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在一些地方,不符合 法官法要求的人员仍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法官队伍。一方面,我们在下大功夫培养、培训在职法官,努力使他们尽快提高、成长,可另一方面,又大门洞开,一些不合格人员仍然可以进法院当法官。这使得我们的培训工作常常处于临时的、普及性培训的低层次状态,类似“扫盲”,扫了一批,又来一批,提高队伍素质的努力因此大打折扣。事实上,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的许多事例,可以从法官选任制度存在的缺陷中找到原因。我们现在之所以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确保法官队伍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走人才强院之路。
我们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另一个目的在于,为法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同时通过对法官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来促进司法公正,增加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提升法律和司法权威。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队伍比较缺乏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其职业特点也处于模糊状态,不仅在法律意识、法律专业知识上难以形成共同语言,而且在职业伦理、职业操守等方面也难以达成共识,内部自律机制因而难以有效建立。一方面,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一些法官审理案件却恣意妄为,徇私枉法。究竟是缺乏保障机制导致裁判不公还是法官本身的原因导致裁判不公?需要我们认真做一做定量分析。我要说的是,法官职务保障机制需要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去促进,去完成。因为现在我们20多万名法官中,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有近5万名法官并不在审判岗位。这是最高法院统计的,我估计不在审判岗位的法官人数还要多。很难想像,人数众多的不审案的“法官”如何能获得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同样,在裁判不公现象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法官的职务保障究竟能获得多少实际的来自方方面面的支持?
另外,由于素质不高的人可以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尊荣感便难以在队伍内部真正树立起来,一些法官往往自己看不起自己所从事的神圣职业。对社会公众而言,也会产生轻视法官乃至蔑视法律的情绪。而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而这种传统、这种气质实际上会成为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能够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能力。同时,对引导、培养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会起到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通过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在职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通过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一句话,就是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
法官职业化与“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是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官职业化命题则是针对法官职业特点和法官队伍现状而言的,具有特殊意义。法官职业化突出强调了“知识化”和“专业化”,但绝不是不要“革命化”。因为“革命化”是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法院队伍建设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是第一位的。但是,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不同阶梯的审判岗位,对职业法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说到底仍是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遴选好法官。
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为了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离开党的领导,法官职业化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不可能取得成功。今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讲话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一论断非常重要,我们要深刻领会。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做法都应当坚决反对。
二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经验,就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我们能否有所作为,人民法院能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是否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实践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要求。
三是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基本治国方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好,队伍建设也罢,毫无疑问都应当贯彻这一方略。法官职业化建设要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应当依法办事; 宪法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进行。
四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实际上是人民法院改革的深化,是更深层次、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改革,涉及法院体制的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因此,要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可操之过急。同时,要把借鉴国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把握中国的国情,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化之路,而决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外国模式。
五是必须坚持着眼于创新。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法院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坚持用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新思路新办法的本质就是创造,它是开山的利斧、过河的桥梁。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创新的道德上不断前进。
二、 关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今明两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院长将要换届选举,多数市、区、县法院的院长也将要换届选举。这次换届,是新世纪的第一次,既处在人民司法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又处在法院干部队伍新老合作与交替的重要阶段。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担负法院新世纪重任的领导班子,对我们顺利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换届工作,说到底是一个选贤任能的问题。通过换届,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作风民主、群众公认、堪当新世纪重任、符合 法官法任职条件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中来,既是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也是在座各位的职责。各高院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协助当地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及早部署,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同时选好配强所辖地区法院的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
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一套好的选贤任能的机制,需要健全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体系。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就是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的讲话中要求的,“领导干部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这既是对领导干部选才用才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更是检验领导干部素质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
爱才之心,就是求贤若渴,唯才是举,广纳贤良;就是多帮助,多鼓励,多提醒,多支持。这是识才、容才、用才的前提。古往今来,但凡有作为的领导者,无一不有一颗爱才之心。战国时期鲍叔牙力荐管仲,使齐国称霸诸侯;刘备三顾茅庐求得诸葛亮,在群雄并起,三国鼎立的过程中纵横捭阖。这些都是人才史上的佳话。如果没有他人的“爱心”特别是有权用人的领导者的“爱心”,人才们是不会走上相应的岗位的,更谈不上发挥作用了。对领导者来说,爱才之心、护才之举,实际上是一种品德、一种责任。常言道:荐贤者贤,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有德无才者埋没人才,有才无德者嫉妒人才,无才无德者扼杀人才,只有德才兼备,具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真正有爱才的感情和护才的胸怀。因此,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立党为公,抛弃私心杂念,以自己的人格力量集聚人才,以自己的真诚爱惜人才。
识才之智,就是善于发现人才,开发人才;就是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用人失误是过错,埋没人才也是过错。领导干部的眼力和作风是识才的关键。“十室之邑,必有忠信;百步之内,必有芳草”。领导干部应有一双“法眼”,具备在良莠混杂的环境中对干部的品质优劣、才能高低、专业技能长短等加以识别和洞察的能力。既看干部的工作成绩,又看为人;既看其才,又看其德;既看平时的作为,又看关键时刻的表现。同时善于用辩证观点,发现人才的潜力和长处,坚持看大节、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原则,只要是可造之才,就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就要加快培养和开发,敢于起用。开发越深,人才资源的利用率就越高,浪费就越少,就越能把潜在的资源变为现实优势,使那些“靠得住”、“有本事”的人脱颖而出。领导干部还要有一个好的选才作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强调,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个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坚持好的作风,就是要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把人才作为党和国家的财富。就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道正派,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恩恩怨怨、条条线线,争取不让一个人才埋没,不让一个庸才过关。
容才之量,就是用人不疑,任才不妒;就是见贤思齐,迎头赶超。光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而没有容才之量,人才的选拔便会大打折扣。爱才识才不易,容才恐怕更难。因为容才,不但要容其短,更要容其长,在许多方面,容人之长比容人之短更有现实意义。所谓容人之长,就是说要容得别人超过自己,并且鼓励和帮助他们超过自己。一个人的本事再大,也不可能方方面面都比别人强,都领先,总有比别人不足的地方。后来者居上,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与人之间的超越也正是社会向前发展,事业向前进步的动力所在。没有了这种超越,人类社会就会缺少活力,历史的脚步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如果对于人才怀有一种怕的心理,总想让他们跟在后面亦步亦趋,见到有可能或已经超过自己的人,心里就不舒服,就要想方设法地“掐尖”、“拔根”,那人才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我们党的先进性也就无从体现,我们的事业也不可能发展壮大。因此,对掌握着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一定要有很宽的气度和胸襟,要有自知之明的雅量,更要大公无私,不计较个人得失。如此,我们的事业才会“长江后浪推前浪”。
用才之艺,就是随才器用,量才适用;就是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爱才、识才、容才的目的是用才。用才,首先是要有气魄,在选拔使用人才时要有胆识,要更新观念,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陈旧落后观念,不拘一格地使用人才。对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冲破束缚,只要看准了,就要大胆培养,锻炼和重用。用才,其次是要把人才放在最适合发挥其专长的岗位。大材小用,是埋没人才,浪费人才;小才大用,是勉为其难,于事无补。用人才有时如同配中药,只需要甘草,就不用人参。人参比甘草的价值高许多,但这副药不需要,用了反而有害。要把人参用到最需要的配方里去。同样道理,在一个职位上,用了最恰当的人,才能干出最佳的工作,创造最佳的业绩。楚汉相争中,刘邦之所以能取胜,关键就在于有用人之艺。刘邦用张良运筹帷幄,用萧何安抚百姓、供应军需,用韩信统领百万大军,使他们尽其所长。而项羽只有一个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他失败了。可见知人更要善任,能否恰当的用人,确实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因素的一门学问,一门大学问。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成就伟业的关键在于用人。任何一个伟大的时代,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都需要一大批杰出的人才。最近,中央批准印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步骤。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座的各位,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壮大,一定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在法院系统大兴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之风。
三、 关于中青年干部的成长
对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成长而言,伯乐的“四才”尽管重要,但毕竟是外部条件,中青年干部的成长,说到底要靠自己的努力,靠自己素质的不断提高。江泽民同志曾给年轻干部四句赠言:“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我想,这就是中青年干部成长的必由之路。年轻同志,包括年长的同志,都要牢记总书记的教诲。我以为,年轻同志的成长,还要在“五个增强”上下功夫。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具有大局意识,进而把握大局,这是领导干部坚定成熟地驾驭整个事业乘胜前进的重要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
大局意识,首先表现在对大局的认识与把握上。什么是大局?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发展趋势,就是国际国内总体形势发展变化的基本方向。凡是涉及全局的事,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涉及国家前途命运的事,就是大局。作为领导干部,应当胸有全局,努力认识和把握本部门的大局,同时深刻理解全党全国的大局,全世界的大局。既要看到我们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既要看清现象和本质,区分主流和支流,又要根据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将要发生的历史变革,努力洞察发展趋势。只有认清了大局,我们才能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大局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凡属全局性的问题,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因此,大局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又往往表现为政治意识,两者在本质要求上是一致的。只有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才能真正了解大局、洞察大局,才能谈得上为大局着想,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树立大局意识,最重要的是在政治上必须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摇摆,不刮风,不投机取巧,不阳奉阴违,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大局意识,其次表现在服从服务大局上。换句话说,就是要求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我们的工作思路,把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中,都要把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在大局中找准自己工作的方位。我多次强调,审判工作应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而这种服从服务,是通过各项审判职能去完成的,是通过每一个法官、每一个工作人员、尤其是每一个法院领导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去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扎扎实实地工作,使大局因我们的点滴工作而增光添彩。
对中青年领导干部而言,了解大局、服从服务大局不易,把握大局更难。因为大局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局部的,而是全局的;不是静止的,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在一些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后,职务提高了,但大局意识并未增强。有的对党和国家的大局胸中无数,不甚了了,对于一些事关大局的问题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对本职工作中事关全局的潜在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甚至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摇来摆去。有的则闭目塞听,急功近利,只顾局部,不顾全局。这些无论对全局还是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而言,都是极为有害的。古人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邓小平同志说:“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放眼一切方面。”我们应当具有这样的宽广眼界。
二是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就是遵纪守法,就是依法办事。这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而言,更是职业之基、立身之本。
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首先必须了解法律,弄懂法律。作为法官,对各种法律都要用心学习,潜心研究,尽力做到了如指掌,不能浑浑噩噩,不能一知半解,不能不懂装懂。在这个基础上,强化依法处理一切审判事务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
熟悉了法律,就要严格遵守。带头用法、守法,既是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的需要,也是公正司法的需要。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自身守法毫无疑问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对法官而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职责、最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官就是为法律而存在的。依法办事,是意识,是信念,是法官时时刻刻在实践中必须牢记的。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职业与法律的关系最为直接,距离最近,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官必定会守法,必定会依法办事。法官每天面对各类案件,对法律条文应当十分熟悉,但熟悉法律并不等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一些徇私贪赃的法官,对法律不是不熟,对程序不是不知,但却明知故犯,枉法裁判。究其原因,就是宗旨意识淡薄,廉耻意识丧失,法治意识缺乏。因此,依法办事应当是法官永无止境的追求,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一切都按法律办,一切都按程序操作,以身作则,以正祛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真正起到生力军的作用。
三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忧患意识,就是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就是要有历史责任感。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意思是艰苦的生活环境锻炼人们的坚强意志,激励人们不断进取;安乐的生活条件容易腐蚀人,沉湎其中会走向颓废乃至死亡。这是古往今来无数经验教训总结出来,提炼出来的警世良言。
对一个政党、一个政权而言,居安思危,关系国家的兴亡;对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居安思危,关系事业和个人的成败。因为忧患可以成为前进之动力,不竭之源泉。面对已有的成绩,只有永不满足,始终把自己处于起跑线,我们才会有创造更加辉煌伟业的强大精神支柱。古往今来的伟人都提倡“多思”。“多思”就是要求我们思根本,思经验,思方向,思目标,思信心,同时也是要求我们思困难,思危险,思不足,提醒人们要有忧患意识,在成绩面前要保持清醒的理智,保持青春和活力。
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后,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宽了,报效祖国的机会多了,但肩负的责任也重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同志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奋发向上,做出了令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同志一走上领导岗位,就开始松劲、泄气,对自己的提拔重用自满自足,盲目乐观,一叶障目而不知不足;有的沾沾自喜,得意忘形,自命不凡;有的求官欲望强,心术不正,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往上爬;有的只想收获,不愿付出,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患得患失;有的则追求安逸,贪图享受,颓废丧志,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湎于灯红酒绿,不知不觉走向了毁灭。
有人做过一项实验,把一只青蛙放进沸水中,它会立即跳出,但如果放进温水中,它会呆着不动,因为很舒服,这时慢慢加温,青蛙仍会若无其事。可悲的是,当温度继续上升时,它会变得越来越虚弱,最后无法动弹,直到被煮熟。其实如果人一旦缺乏忧患意识,安于现状,对于自己身上的毛病和缺点视而不见,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的不足不以为然,不思进取,总有一天也会变成那只被煮熟的青蛙。因此,年轻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一定要有一种崇高的历史使命感,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一定要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完不成任务就有负于党有负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忧患意识,不断自我加压,不断把压力转化为新的动力和干劲,大展一番宏图。
四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意识,就是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就是与时俱进,大胆探索。这不仅仅是精神状态和人生态度,更是事业有成的重要经验。如果不奋斗,不拼搏,不进取,不创新,而是抱残守缺,我们就不能从过去走到现在,更不能从现在走向未来。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个人的进步,都是不可能的。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三个创新”,即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其精神实质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相对而言,年轻干部的思维比较敏捷,接受新观念、新事物比较快。但也应该看到,在过去提拔的中青年干部中,有少数缺乏闯劲,胸无大志,热衷于守摊而不是创业,工作仅仅满足于上传下达,照抄照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则在旧观念中兜圈子,靠老办法、老经验对待新事物,缺乏开拓新路的勇气和一往无前的胆略。其结果是既贻误了事业和工作,又妨碍了自己的锻炼成长。
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事业似峰回路转,惟有登攀。法院系统的中青年干部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人民法院世纪主题的希望所在。希望你们既要继承前人,又不墨守成规;既借鉴别人,又不照抄照搬;既扬弃旧义,又创立新知。努力做到分析形势有新视野,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踏踏实实地干事业。
五是要增强表率意识。表率意识,就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这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表率是导向,是榜样,是教材,既能照亮现在,又能世世相传,辉映后代。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因为与其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连在一起,作用更大,影响更为深远。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会使我们的事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领导干部应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
那么,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青年领导干部究竟应在哪些方面多下功夫,争做表率呢?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应争做学习的表率。领导干部提高思想素质和领导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刻苦学习,好学不倦,这是中青年干部成长、成熟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对法院系统的年轻法官、年轻干部而言,更是一项最基本的建设。因此,中青年干部应下决心排除各种干扰,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心不旁骛,潜心静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这对中青年干部而言,其实是非常高的要求,真正做到并非易事。因为职位提高了,工作量大了,空暇时间也就少了。但并非挤不出时间来学习,关键还要看每个人的自觉性。现在一些年轻同志热衷于各种应酬,静不下心来也不想静下来练练基本功,学学理论,研究研究法律。即便坐下来学了,也只求一知半解,为的是拿张文凭,装装样子,撑撑门面,但并不具有真才实学。这些都是非常有害的。
“学以立志”、“学以养德”。这是因为,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不学历史,不知社会之更替,事业之伟大;不学科学,不知天地之壮阔,气象之万千;不学古今贤达,不知人格之高洁,正气之凛然;不学法律,不知规矩之方圆,公正之可贵。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如果鄙薄知识,不肯学习,就很难摆脱低级趣味,很难提高辨别能力,很难抵御各种诱惑,成为真正的共产党人。但学习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修身和养性,更有一个“学以致用”的问题。在五十多年前延安整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就说过:“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运用。”五十多年后的今天,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业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短短数语,把理论学习的目的、方法、学习与应用的关系及其要求,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中青年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一方面精心钻研理论的深刻内涵,努力通晓其精神实质,积极掌握其立场、观点、方法。另一方面,要向实践学习,尤其要联系国际国内大背景,联系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来学习,同时运用理论观察、认识和思考实际问题,做到学而有思,学而有信,学而有行。
其次,要争做廉洁的表率。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法院的领导干部、法院的法官能否公正司法,秉公办案,直接关系到社会正义的维护与实现。因此,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为官,公正为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慎权”,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就是义务。必须做到权力为公而使,职务为民而用。如果把权力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做官的价值取向选择在“捞实惠”和大发横财上,必然会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最终也会被人民所唾弃。
“慎欲”,就是要淡泊名利,不慕虚荣。现在我们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在时刻侵蚀着我们,而且封建主义思想及其他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也还大量存在,加上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可以说,现在社会纷繁复杂,诱惑颇多。这对中青年干部而言,是极为严峻的考验。中青年干部一定要胸怀法度,善守其本,不为享受所累,更不为名利所惑。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无私念,“法场”才能无“黑哨”。
“慎微”,就是从小事入手,洁身自好。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观小节可以见大体”。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防微杜渐,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些群众能做的事,领导干部不能做;有些群众能挣的钱,领导干部不能挣。只有这样,说话才能“硬气”,才能让人信服。
“慎独”,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当一个人出入“无人之境”时,能够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不做有违道德和法律之事。这是领导干部修身的重要方面,是提高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而言,这一点特别重要。甘耐孤独和寂寞是法官的一个基本职业素养,因为寂寞使人廉洁,使人庄重,使人权威,使人公正。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在孤独中磨砺自己,在寂寞中成就事业。
当然,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廉洁的表率作用不能仅仅表现在“独步清流”、“出污泥而不染”上,还应或者说更应表现在自觉地站在反腐败的前列,运用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手中的权力,勇敢地肩负起本部门的反腐败斗争,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清廉。如果对身边、周围、下属的不廉现象和腐败行为,不管不问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装“闷嘴葫芦”,显然是有悖党的性质和宗旨的。
再次,要做勤政的表率。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这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得到群众拥护的基础。在本职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决定性的。
求真务实,就是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就是讲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就是切实转变作风,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这是我们做好工作,推进事业前进的重要保证。若把开拓创新比做奔腾不息的水流,那么求真务实就是源头,无流则滞,无源则竭,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事业的长河源远流长。如果我们马马虎虎,模模糊糊,心浮气躁,敷衍塞责,胡乱应付;或者华而不实,好大喜功,花拳绣腿,追求表面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讲实效,有始无终,毫无疑问会对工作对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
严谨细致,就是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精雕细刻。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事业总是要求精雕细刻,没有一样事业不是一点一滴的成绩积累起来的。”这句话,深刻道出了严谨细致做事的重要性。作为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不能粗枝大叶、大而概之,不能满足于“基本上”、“差不多”,而是要全神贯注,专心致志,精心不能将就,细致不能粗放,严谨不能疏漏,一步一个脚印地从细微处把工作推向前进。
雷厉风行,就是严如雷霆,快如迅风。对于已经确定的大政方针,既定目标,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必须坚决迅速,不折不扣。事实证明,凡是雷厉风行的领导干部,必定是一个精神振奋,昂扬向上,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能够打开工作局面的领导干部。凡是疲疲沓沓、拖拖拉拉的领导干部,必定是一个缺少自信,精神萎靡,无意进取的领导干部。因此,雷厉风行不仅是一种工作态度,更是一种修养素质,一种风采和风气。希望更多的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后,能给人们带来一股新风,做事能够严厉果断,干脆利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搞得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第四,要做团结的表率。江泽民同志指出,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团结对领导班子而言尤为重要。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干部和群众才容易团结,才能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领导干部不团结,势必内耗不断,人心浮散,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领导班子的团结,“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一把手”要以团结为生命,为力量,做团结一致的模范,用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身的人格力量去感化、团结和说服周围的同志,带好班子,带好队伍。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善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的团结。领导成员不是配角,不是陪衬。每个领导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切实维护集体的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要以大局为重,以整体利益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多谈心,多通气,多协调,坦诚相见,真诚相待,以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
此外,年轻干部的大度谦和,能够很好地促进班子的团结。大度谦和是一种境界,是一种为人为政的品格。现在一些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没几天,尾巴就翘了起来,变得目空一切,旁若无人,容不得任何不同意见,容不得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既破坏了团结,又影响了大局。因此,年轻干部必须学会大度,学会谦和,懂得“天外有天,楼外有楼”的道理,学会“抬头看天,于云天之外看春秋”。再有才气,不能傲气;再有本领,不能自负。要多向老同志学习,向班子中的同龄人学习,向下属学习,真正做到从善如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其他年龄段干部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有经验的审判骨干的作用。他们中的许多人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用青春和汗水铺就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前进之路,用高尚的人格和远见的卓识铸就了公正的天平,他们的经验和学识是法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的一笔宝贵财富。在换届和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班子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处理好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和注重实践经验、保护审判骨干的关系,不能单纯以年龄划线“一刀切”进行精简,而应采取措施,防止45岁以上的审判骨干的流失,防止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总之,既大力培养先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又努力发挥审判骨干的作用,这是我们应当始终坚持的用人理念和宗旨。
四、 关于精神状态
精神状态问题,这些年来我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多次讲过。今天,我还想再次讲一讲。这是因为,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在法院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尤其有再次强调的必要。
从客观上讲,目前司法环境日趋复杂,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而且很大,很多。可以预见,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打击,公正与效率的理想和目标在他们的眼里变得渺茫起来,因而失去了奋斗的激情和前进的动力,暮气沉沉,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做了和尚也不撞钟。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领导干部的信仰、信念和信心,相当程度会影响到我们这支队伍的信仰、信念和信心,并影响我们事业的成败。我们应该想一想,党和人民选择我们,把我们放在重要的岗位上干什么?就是要我们以自己的智慧、自己的忠诚、自己的努力带领群众克服困难。我们的事业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困难,没有困难谈不上创业。事业要前进,就要克服困难,绕是绕不过去的。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深圳成功经验时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回顾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也是如此。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不断探索和开拓的结果,其背后都有一堆困难,而最困难的时候往往也是最有希望的时候,努力解决困难,把它们踩在脚下,我们就前进了,工作就登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战胜困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领导干部和全体法官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困难面前看到前景,在困难面前恪尽职守,发挥才干。
领导干部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关键是要保持“三气”,即“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要始终“保持革命战争时期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如果长期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丧失了当年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蓬勃朝气,那样一种昂扬锐气,那样一种浩然正气,而变得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以至滥用权力使党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最后必然失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再次强调,“贯彻好‘三个代表’要求,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活力。”这些论断极为精辟,是指引我们前进的行动指南。
保持蓬勃朝气,就是要时刻保持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不论我们取得怎样的成就,也不论我们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应该始终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保持昂扬锐气,就是要有一种不怕挫折、勇于探索的精神,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结合起来,善于把现代的司法理念运用到法院工作的实践中,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保持浩然正气,就是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保持法官的高尚情操,坚持以廉为本,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
困难考验人、锻炼人、铸就人,也给人们勇气、信心和希望。希望同志们永葆青春活力,带领法院全体同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而奋斗不息,战斗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