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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1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2〕113号

施行日期2002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2年5月29日 法[20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在执行公务时,应履行告知程序。司法警察履行告知程序时,应举止端庄、严肃、谨慎,先敬礼,根据执行公务的不同内容,首先告知:

“我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一、 送达法律文书时  (一)“×××,现在依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请你签收。”

(二)“如果你拒绝签收,此法律文书将依法留置送达,并视为已送达。”

二、 执行拘传、拘留时  (一)“现在依法执行公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依法进行拘传(拘留),请你配合。”

(二)“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提出申请,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三、 维持法庭秩序时  (一)“请你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二)“你的行为影响了法庭的审判秩序,请你自动退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你的行为妨碍了庭审,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四)“你的行为违反了开庭旁听的有关规定,请你交出记录(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

四、 实施扣押、查封、冻结、没收等执行措施时  (一)“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请你(当事人)配合工作。”

(二)“如继续使用侮辱性语言或采取其他手段抗拒执行,将对你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依法受×××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一案采取强制执行,请你(被执行人)配合工作。”

五、 提押、看管被告人时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人民法院将对×××一案进行审理,现提你到庭依法接受审判,请你配合。”

(二)“×××,请你遵守法庭秩序,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三)“请保持羁押室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六、 在对被告人执行死刑时  “×××,将依法对你执行死刑,你是否有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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