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财税[2013]43号)
公布日期:2013年5月28日
施行日期:2013年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13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经财税[2013]43号)
伪造的财政性专用收据不具备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发票基本要素,不属于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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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13 阅读:次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财税[2013]43号) 公布日期:2013年5月28日 施行日期:2013年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13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经财税[2013]43号) 伪造的财政性专用收据不具备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发票基本要素,不属于假发票。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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