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2001〕24号)
公布日期:2001年3月14日
施行日期:2001年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函
(法研〔2001〕24号)
行为人在实施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又涉嫌偷税构成犯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实行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