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2010〕70号
公布日期:2010.04.16
施行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复函
(2010年4月16日 法研〔2010〕70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公经金融〔2010〕49号《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对1997年刑法施行后、《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发生的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如未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社会危害重大的,可以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