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6年3月18日
施行日期:2016年3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
多次盗窃中“次”的判断,可以参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多次抢劫的规定认定。但多次盗窃与多次抢劫必定有所不同,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主观方面考量行为人是基于一个盗窃的故意,还是多个盗窃的故意;同时,更需要结合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实施行为的条件,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