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2年10月17日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关于对范x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征求意见的函》的回复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关于对范x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征求意见的函》的回复意见
经研究,倾向于同意你局意见,即范x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
附:(2012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经〔2012〕898号
范×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将小区警卫室用房对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公安部
日期: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