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横向经济物资贸易公司与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北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汉口支行返还保证金请示案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15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年0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1〕民监他字第8号

施行日期2002年02月2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2年2月27日 [2001]民监他字第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1]127号《关于湖北横向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北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汉口支行返还保证金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答复如下:

一、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汉口支行强行划拨保证金,抵还其对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北公司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 (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