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1年03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审〔2001〕6号
施行日期2001年03月2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法审[2001]6号 2001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监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建设庭伊始,肖扬院长同我庭领导班子谈话指出:“审监庭实际是监督法官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因此,水平应该最高,自律性应当最强”,“要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得硬,打铁要靠自身硬才行啊!”肖扬院长很赞成我庭制定廉政自律若干规定,并作出“很好。不仅订出自律规定,而且要认真落到实处”的重要批示。李国光、沈德咏副院长、刘法合组长对此也先后作出批示指出,抓廉政是抓队伍的头等大事,廉洁自律是审判监督庭的立庭之本,也是每一位审判监督庭法官的立身之本。
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公正与效率。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所应当恪守的基本职业道德;审判监督庭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关口,应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失去了司法公正就失去了设立审判监督庭的意义。要实现公正,首先就要求每一位做审监工作的法官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今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将进行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教育三整顿”工作也即将展开,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领导一定要抓住机构改革和“一教育三整顿”的机遇,结合本庭具体情况,制定廉政自律规定,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靠制度管人,以自律为主;要警钟长鸣,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审判监督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不负最高法院党组重托,不负肖扬院长对全国审监庭的殷切期望。
我庭制定的《审判监督庭廉政自律若干规定》,既有廉洁自律的规定,又融入了审判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现根据有关法院审监庭的要求,提供给你们在制定本院自律规定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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