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1年0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99〕行他字第29号
施行日期2001年02月0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桂行请字第60号《关于张仕红不服隆林县交通局暂扣车辆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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