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1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研〔2001〕11号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你院粤高法(2000)20号《关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余卫虎邱翠琼起诉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二OO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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