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经〔2000〕244号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0年10月26日 法经[2000]244号)
山东省高级法院:
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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