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2012]行他字第8号
公布日期:2012.11.28
施行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抵押规定与上位法是否冲突问题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12〕3号请示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答复如下:
在建工程属于《担保法》(小编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人的范围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是针对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时的特别规定,但并不限制贷款银行以外的主体成为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