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0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研〔2000〕39号
施行日期2000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皖高法[1999]282号《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二审裁定确有错误,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二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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