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06.28
施行日期:2023.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给人民群众带来强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为了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