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09.09
施行日期:2020.09.19
时效性: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19日发布,根据(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修订)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