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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31   阅读: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19日发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车辆大类   │    序号    │  车辆明细分类  │    保费    │
  │          │          │          │          │
  │          │          │          │          │
  ├──────────┼──────────┼──────────┼──────────┤
  │一、家庭自用车   │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
  │          ├──────────┼──────────┼──────────┤
  │          │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 │1,100     │
  │          │          │上         │          │
  ├──────────┼──────────┼──────────┼──────────┤
  │二、非营业客车   │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 │1,000     │
  │          │          │下         │          │
  │          ├──────────┼──────────┼──────────┤
  │          │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
  │          ├──────────┼──────────┼──────────┤
  │          │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 │1,300     │
  │          │          │座         │          │
  │          ├──────────┼──────────┼──────────┤
  │          │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1,580     │
  │          │          │上         │          │
  │          ├──────────┼──────────┼──────────┤
  │          │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 │950      │
  │          │          │下         │          │
  │          ├──────────┼──────────┼──────────┤
  │          │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
  │          ├──────────┼──────────┼──────────┤
  │          │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 │1,140     │
  │          │          │座         │          │
  │          ├──────────┼──────────┼──────────┤
  │          │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1,320     │
  │          │          │上         │          │
  ├──────────┼──────────┼──────────┼──────────┤
  │三、营业客车    │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
  │          ├──────────┼──────────┼──────────┤
  │          │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
  │          ├──────────┼──────────┼──────────┤
  │          │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
  │          ├──────────┼──────────┼──────────┤
  │          │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
  │          ├──────────┼──────────┼──────────┤
  │          │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     │
  │          ├──────────┼──────────┼──────────┤
  │          │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
  │          ├──────────┼──────────┼──────────┤
  │          │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
  │          ├──────────┼──────────┼──────────┤
  │          │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
  │          ├──────────┼──────────┼──────────┤
  │          │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     │
  │          ├──────────┼──────────┼──────────┤
  │          │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
  │          ├──────────┼──────────┼──────────┤
  │          │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
  │          ├──────────┼──────────┼──────────┤
  │          │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
  │          ├──────────┼──────────┼──────────┤
  │          │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
  ├──────────┼──────────┼──────────┼──────────┤
  │四、非营业货车   │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
  │          ├──────────┼──────────┼──────────┤
  │          │         25│非营业货车2-5吨│1,630     │
  │          ├──────────┼──────────┼──────────┤
  │          │         26│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
  │          ├──────────┼──────────┼──────────┤
  │          │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
  ├──────────┼──────────┼──────────┼──────────┤
  │五、营业货车    │         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     │
  │          ├──────────┼──────────┼──────────┤
  │          │         29│营业货车2-5吨 │3,070     │
  │          ├──────────┼──────────┼──────────┤
  │          │         30│营业货车5-10吨   │3,450     │
  │          ├──────────┼──────────┼──────────┤
  │          │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
  ├──────────┼──────────┼──────────┼──────────┤
  │六、特种车     │         32│特种车一      │6,040     │
  │          ├──────────┼──────────┼──────────┤
  │          │         33│特种车二      │2,430     │
  │          ├──────────┼──────────┼──────────┤
  │          │         34│特种车三      │1,320     │
  │          ├──────────┼──────────┼──────────┤
  │          │         35│特种车四      │5,660     │
  ├──────────┼──────────┼──────────┼──────────┤
  │七、摩托车     │         36│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
  │          ├──────────┼──────────┼──────────┤
  │          │         37│摩托车50CC-250CC(含│180      │
  │          │          │)         │          │
  │          ├──────────┼──────────┼──────────┤
  │          │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 │400      │
  │          │          │三轮        │          │
  ├──────────┼──────────┼──────────┼──────────┤
  │八、拖拉机     │         39│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    待定    │
  │          │          │以下        │          │
  │          ├──────────┼──────────┼──────────┤
  │          │         40│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    待定    │
  │          │          │上         │          │
  │          ├──────────┼──────────┼──────────┤
  │          │         41│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    待定    │
  │          │          │以下        │          │
  │          ├──────────┼──────────┼──────────┤
  │          │         42│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    待定    │
  │          │          │上         │          │
  └──────────┴──────────┴──────────┴──────────┘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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