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19日发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车辆大类 │ 序号 │ 车辆明细分类 │ 保费 │ │ │ │ │ │ │ │ │ │ │ ├──────────┼──────────┼──────────┼──────────┤ │一、家庭自用车 │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 │ ├──────────┼──────────┼──────────┤ │ │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 │1,100 │ │ │ │上 │ │ ├──────────┼──────────┼──────────┼──────────┤ │二、非营业客车 │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 │1,000 │ │ │ │下 │ │ │ ├──────────┼──────────┼──────────┤ │ │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 │ ├──────────┼──────────┼──────────┤ │ │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 │1,300 │ │ │ │座 │ │ │ ├──────────┼──────────┼──────────┤ │ │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1,580 │ │ │ │上 │ │ │ ├──────────┼──────────┼──────────┤ │ │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 │950 │ │ │ │下 │ │ │ ├──────────┼──────────┼──────────┤ │ │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 │ ├──────────┼──────────┼──────────┤ │ │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 │1,140 │ │ │ │座 │ │ │ ├──────────┼──────────┼──────────┤ │ │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1,320 │ │ │ │上 │ │ ├──────────┼──────────┼──────────┼──────────┤ │三、营业客车 │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 │ ├──────────┼──────────┼──────────┤ │ │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 │ ├──────────┼──────────┼──────────┤ │ │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 │ ├──────────┼──────────┼──────────┤ │ │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 │ ├──────────┼──────────┼──────────┤ │ │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 │ │ ├──────────┼──────────┼──────────┤ │ │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 │ ├──────────┼──────────┼──────────┤ │ │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 │ ├──────────┼──────────┼──────────┤ │ │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 │ ├──────────┼──────────┼──────────┤ │ │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 │ │ ├──────────┼──────────┼──────────┤ │ │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 │ ├──────────┼──────────┼──────────┤ │ │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 │ ├──────────┼──────────┼──────────┤ │ │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 │ ├──────────┼──────────┼──────────┤ │ │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 ├──────────┼──────────┼──────────┼──────────┤ │四、非营业货车 │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 │ ├──────────┼──────────┼──────────┤ │ │ 25│非营业货车2-5吨│1,630 │ │ ├──────────┼──────────┼──────────┤ │ │ 26│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 │ ├──────────┼──────────┼──────────┤ │ │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 ├──────────┼──────────┼──────────┼──────────┤ │五、营业货车 │ 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 │ │ ├──────────┼──────────┼──────────┤ │ │ 29│营业货车2-5吨 │3,070 │ │ ├──────────┼──────────┼──────────┤ │ │ 30│营业货车5-10吨 │3,450 │ │ ├──────────┼──────────┼──────────┤ │ │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 ├──────────┼──────────┼──────────┼──────────┤ │六、特种车 │ 32│特种车一 │6,040 │ │ ├──────────┼──────────┼──────────┤ │ │ 33│特种车二 │2,430 │ │ ├──────────┼──────────┼──────────┤ │ │ 34│特种车三 │1,320 │ │ ├──────────┼──────────┼──────────┤ │ │ 35│特种车四 │5,660 │ ├──────────┼──────────┼──────────┼──────────┤ │七、摩托车 │ 36│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 │ ├──────────┼──────────┼──────────┤ │ │ 37│摩托车50CC-250CC(含│180 │ │ │ │) │ │ │ ├──────────┼──────────┼──────────┤ │ │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 │400 │ │ │ │三轮 │ │ ├──────────┼──────────┼──────────┼──────────┤ │八、拖拉机 │ 39│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 待定 │ │ │ │以下 │ │ │ ├──────────┼──────────┼──────────┤ │ │ 40│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 待定 │ │ │ │上 │ │ │ ├──────────┼──────────┼──────────┤ │ │ 41│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 待定 │ │ │ │以下 │ │ │ ├──────────┼──────────┼──────────┤ │ │ 42│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 待定 │ │ │ │上 │ │ └──────────┴──────────┴──────────┴──────────┘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