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
公布日期:2023.07.11
施行日期:202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超链接:(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