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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09   阅读: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

公布日期:2023.07.11

施行日期:202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超链接:(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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